【文/王景弘】
一、企業社會責任之源起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源起,為經過多位學者的研究論述與倡議,主要包括:1924年美國學者Oliver Sheldon提出「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相結合」; 1979年美國喬治亞大教授Archie B. Carroll論述「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Carroll Pyramid of CSR)」四層次,由底層至頂端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慈善責任;1997年英國學者John Elkington提倡企業的存在要考慮「財務、社會和環境」三重底線的「三重底線理論(Triple Bottom Line)」。
聯合國祕書長安南(Kofi A. Annan)1999年在「世界經濟論壇」(WEF)中的「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內容,針對企業社會責任,明確表述立場,倡議企業須就「人權、勞動、環境、反貪腐」四大重點面向,遵守應有的規劃與實踐作為。
2004年聯合國全球盟約提出「Who Cares Wins」報告內容,闡述ESG理念,報告中強調應該將「Environmental(環境保護)、Social(社會責任)、Governance(公司治理)」等理念下之作為,列為衡量一家公司經營的指標,並可接受大眾檢視,至此開始,ESG的理念開始擴散。其中Social(社會責任)的理念,涵蓋員工、消費者、人權及社區回饋等與企業關連所有「人」相關之議題,核心價值亦在於人權及公平,筆者藉本文進一步闡述Social(社會責任)之理念及企業實踐之作為。
二、今日對企業社會責任之關注
「對人的重視」本即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源起,更由企業內部的人,即與員工關係從合法到友善照顧作為責任的中心,進而將好的影響力由企業直接關係的一群人,更擴充到間接的社區、社會大眾。此也如前述全球學者、世界具影響力人士,以及本節中著名國際組織的倡議,在在彰顯。
(一)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
2004年對於企業社會責任(CSR)提出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為永續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承諾,企業結合員工、員工家庭、當地社區和整個社會,一起以有利於企業又有利於共同發展的方式改善生活品質。」
(二)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RBA)
其訂定「RBA 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行」,源自對電子行業或以電子產品為主要組成部份之行業的要求(今日已廣泛應用於其它產業),重視企業的工作條件及其供應鏈安全無虞、能讓工作者得到尊重並富有尊嚴,且商業營運合乎環保性質並遵守道德操守。
(三)全球永續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為今日企業永續報告書訂定透明與一致性的報告準則,其在「GRI 400:社會」特定主題內容中,提供企業對於社會面之相關議題檢視,包括勞僱關係、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與教育、員工多元化與平等機會、不歧視、強迫或強制勞工…等,企業可經由重大主題之鑑別,至少揭露一個特定主題之揭露項目,並依循該主題準則規範內之要求進行報導。
三、企業「以人為本」之內部共融議題
筆者今就企業組織內部與人相關須重視之議題,提出與大家分享。
(一)人權實踐與發展
即主要關注企業對所聘用之人員能確保合法聘僱、提供人權保障,消除不平等與歧視,並符合法律規範之職場環境。
「人權議題」已為國際間關注焦點,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ILO)長期關切且重視的企業組織中人權相關之議題,其提出關注「勞動指標」之項目,要求檢視雇主之行為,包括對所雇用之員工是否有:濫用員工弱勢處境、欺騙、限制行動、孤立、人身暴力及性暴力、恐嚇及威脅、扣留身分文件、扣發薪資、抵債勞務、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以及超時加班等行為。
Apple善盡身為世界品牌大廠及供應鏈龍頭企業之角色,每年揭露「我們供應鏈中的人員與環境」報告,其中揭示重點更含括對供應商勞工權益與人權的要求;今日也在諸多企業之永續報告書中,亦宣示有關維護人權要求的符合,以及與國際人權相關公約的遵守。
(二)工作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
鼓勵企業推動具備有尊嚴、友善、安全、健康,及快樂的工作環境。
提供安全工作場域,符合職安衛法規及管理準則外,更在期許企業重視員工薪資保障與福利、照顧同仁身心健康,讓能一起共榮共享公司的成長、此有助於增加員工的生產力投入、對企業向心力與工作熱忱之維持,創造企業勞資間良善互動循環。如下幾項議題,提供企業關注與實踐應用。
1.友善職場
能瞭解員工投入職場的期待與需求,當企業能在「工作、生活與對待」三個面向掌握有符合員工需求做法,有助於員工「工作安全感」的提升。此提到「工作安全感」為員工之心理層面,能讓員工對於工作上感受到合理、無憂與受到尊重,包含:使工作合理,具有適性與激勵性、使生活無憂,能有彈性、支持性,以及對待員工尊重,表達善意及同理。每家企業依發展階段、預算經費與資源,可發想創意,提出本身可實施應用之做法。如下表一為整理自勞動部「生活工作平衡獎」中一些企業的措施。

表一 企業友善職場之創意措施(整理自: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
2.幸福企業
企業能形塑前述的友善職場,其目的更在於能讓員工感受到在公司中工作具有「幸福感」,而這已經成為企業永續經營顯學。企業組織最重要的組成就是「人」,讓員工安心、放心地在企業中貢獻所能,能在努力工作後能獲得滿足生活及照顧家庭的薪酬,並且職場中的環境是同事間都能相處融洽、互助合作、共同協力,員工能帶著愉悅的心上班,能對自己的工作全心全意地努力及負責任務達成,體會把工作當成自有的事業來經營,在這情境狀況下,能感受及實踐幸福企業。
根據1111人力銀行2023年「上班族幸福感」調查指出,成為幸福企業的要件包括:視員工為家人74.1%、 薪資優於同業70.3%、深耕永續發展50.7%、重視企業社會責任44.6%以及疫情期間不裁員41.1%。
3.健康促進
擁有健康的員工,是企業有健全、幸福職場的關鍵。此所謂「健康」,指維護員工「身體健康」,也關注「心理健康」,擁有身心健康的員工,能減少工作中意外、降低缺席率、減少健康保險的支出、提升產量及品質…等經濟效益;另方面非經濟效益更將顯現在減少勞工抱怨、提升員工士氣、提升企業形象…等。今就企業健康促進的活動,有以下做法提供參考。
表二 企業健康促進之措施(例舉)
(三)人才實踐與發展
規畫完善的選用育留機制,致力員工職涯發展與培育。企業須有留才措施,讓人才之職涯前景與公司發展一同成長,優秀的員工能持續精進職能,追求自我成就的實踐,企業須有健全完善的人才發展訓練體系,將訓練、晉升、績效、獎懲等管理制度連結為一系統。
員工在公司內能循序漸進精進專業技能,對具管理潛力人才,能提供完備主管管理職能培訓,同時也鼓勵員工提出能提升工作績效之自主學習計劃;創造多元學習資源平台(如線上、線下),並能建立知識管理制度及系統平台,讓學習訊息更廣泛交流、分享。
(四)職場多元與共融
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載「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此法律條文內即意涵每個人都是一獨立之個體,每個人都有其不同的人格與特質,在職場中不應受到差別看待,而應受到的是相互間的尊重與包容。
今日在性別方面,企業須以廣宣或教育形式,強調與在實際制度上展現性別不同,對任用、晉升、考核、調派、訓練、職涯發展及獎酬的機會一律平等;原住民、新住民、東南亞移工及外藉白領專業人士皆可能是同一職場中的一份子,友善與幸福職場不分種族,也對個人宗教信仰給予自由與尊重,且企業追求創新DNA與文化,當有越多的不同思維激盪,就越有機會讓企業有創意突破的空間;時值我國已進度高齡化社會,嬰兒潮與XYX世代都同時在今日的職場中,同時促進跨世代的共融共好,也營造對高齡友善之企業與社會環境,是今日企業課題。
四、結語與期勉
今日談企業永續發展,正倡議的「多元共融Diversity, Equity & Inclusion(簡稱DEI) 」,包括:「Diversity 多元」—重視員工身分、文化、經驗、專業技能的多元性,並確保各種族群都有代表性;「Equity 公平」—確保員工獲得平等待遇,並移除可能限制員工成長的障礙;「Inclusion 共融」—營造員工能感受歸屬感的環境,並能感受到自己受到重視。
「以人為本」之內部共融,讓企業在實踐社會責任的開始,由先關注與照顧好企業內的所有員工,將每位員工都視為夥伴,提供好的工作環境與形塑良好組織文化,能留心、留才,更能齊心,展現組織協作績效。